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全面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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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发布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宣布自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这项政策旨在通过税收杠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和安全利用,推动绿色发展。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指出,中国将以水资源税取代此前的水资源费,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需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税额一般由取水量乘以适用税额计算,各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用税额,但需遵循国家设定的最低平均税额标准。

此次改革的目标是扭转水资源费制度在节水效果上的不足,增强水资源管理的有效性。此前在河北等10个省份进行的试点已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在抑制地下水超采、优化用水结构等方面,改革后的河北省万元GDP用水量和地下水开采量分别下降了40%和44%。

对于全国推广后的税负变化,政策强调平稳转换原则,一般居民和企业的实际负担不会有大的变化。然而,对于水资源消耗大的企业,将面临更高的税负,以鼓励节水型发展。例如,高耗水行业如高尔夫球场的地下水税额在试点中显著提高。

政策还明确了水资源税与供水价格的关系,实行价税分离,通过税收引导企业控制和降低水的漏损。此外,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可实现水资源税负的降低,如河北钢铁集团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了水资源税负的显著减少。

为了确保政策顺利实施,相关部门将加强政策解读,建立税务与水利部门的工作配合机制,并加强对改革试点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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