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2日,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政策旨在推动颠覆性技术创新发展,加速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政策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利用市级财政资金设立资助并组织实施,致力于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发展,支撑国家颠覆性技术创新,在上海及长三角区域发现、遴选、布局实施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为国家培育和储备具有颠覆性技术潜力的项目,并推动颠覆性技术创新成果在上海及长三角区域转化落地,发展新质生产力。
《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颠覆性技术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设立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创新科技攻关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快培育颠覆性技术。根据《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颠覆性技术发展规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颠覆性技术是以科学技术的新原理、新组合和新应用为基础开辟的全新技术轨道,是推动传统产业价值网络重组,决定性影响社会技术体系升级跃迁,实现国家现有基础、能力、结构重构的战略性创新技术。本专项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利用市级财政资金设立资助并组织实施,致力于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发展,支撑国家颠覆性技术创新,在上海及长三角区域发现、遴选、布局实施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为国家培育和储备具有颠覆性技术潜力的项目,并推动颠覆性技术创新成果在上海及长三角区域转化落地,发展新质生产力。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市科委是专项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专项管理政策制度;确定承接专项具体管理工作的机构,并对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专项项目立项、撤销等重大事项决策以及经费拨付;开展专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四条 上海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市科委委托,开展专项组织与实施管理,主要职责是:组织管理项目专员团队,对项目的团队组织、方案谋划、立项论证、实施过程、验收与转化落地等进行全流程管理服务,并开展具体工作;开展项目任务实施和经费使用的具体过程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协调推进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客观及时地向市科委反映具体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开展项目验收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开展项目绩效跟踪管理,促进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协助开展相关科技领域调研和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开展项目管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相关研讨、培训、科普工作;建立保密工作机制,做好项目相关保密工作;主动接受市科委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职责如下: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提交项目建议方案、项目申报书,按照项目合同组织实施项目,落实项目实施配套条件,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完成主要目标和任务;按要求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提交验收材料等;按程序报批或报备需调整的事项;配合中心做好监督、评估和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