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海发布了《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政策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利用市级财政资金设立资助并组织实施,旨在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发展,支撑国家颠覆性技术创新。政策目标是在上海及长三角区域发现、遴选、布局实施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为国家培育和储备具有颠覆性技术潜力的项目,并推动颠覆性技术创新成果在上海及长三角区域转化落地,发展新质生产力。
《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颠覆性技术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设立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专项。根据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颠覆性技术是以科学技术的新原理、新组合和新应用为基础开辟的全新技术轨道。本专项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利用市级财政资金设立资助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市科委是专项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专项管理政策制度,确定承接专项具体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专项项目立项、撤销等重大事项决策以及经费拨付,开展专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四条 上海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受市科委委托,开展专项组织与实施管理,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管理项目专员团队,开展项目任务实施和经费使用的具体过程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项目验收后的后续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职责包括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提交项目建议方案、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出现的重大事项等。